「葡萄牙與中國澳門土地法制」探討歸責的機制完善、學術研討會

繼「中國內地與澳門的土地法制:歸責機制的完善」研討會及「香港與澳門的土地法制:歸責機制的完善學術研討會」舉辦,由土地發展策略協會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合辦的2019「葡萄牙與中國澳門土地法制」歸責的機制完善、學術研討會昨舉行,邀請葡萄牙法律學者探討新土地法歸責機制的完善。

研討會於3月下午3時假澳門世界貿易中心5樓蓮花廳舉行,邀請葡萄牙里斯本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、里斯本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,行政法、國際法、歐盟法、國際投資法、仲裁法等領域法律顧問,葡萄牙及國際仲裁員,執業律師Fausto de Quadros及葡萄牙里斯本天主教大學副校長、里斯本天主教大學法學院(波爾圖)副教授、國際行政法協會成員、葡萄牙都市法協會秘書長、葡萄牙行政和稅務法院高等理事會前成員Mário Aroso de Almeida擔任主講嘉賓,土地管理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、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等近百人出席。

土地管理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表示,澳門與葡萄牙有密不可分的關係,至今澳門部分法律仍沿用葡國法律,故是次邀請葡萄牙專家教授擔任主講嘉賓。早前已舉行兩次相關研討會,成績不俗,會將三次研討會中有利本澳的土地法的建議進行總結並製成報告,交予有關部門及業界參考。

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表示,是次邀請葡萄牙法律專家擔任主講嘉賓,希望能加強社會各界對新《土地法》法制了解,以及讓特區政府理解法律精神,解決新《土地法》對閒置土地收地、歸責問題,希望行政當局能以歸責原則處理問題。

葡萄牙及國際仲裁員,執業律師Fausto de Quadros表示,認為海一居土地失效前未有進行聽證,並且失效理由不充分,未清晰列明土地批給失效的原因、有關土地利用情況,有違《基本法》,承批人可請求宣告有關批示無效或撤銷。他建議政府設立仲裁庭及增設仲裁協議,以協商方式解決問題。他又指,在葡萄牙若發生相似情況,若責任屬政府一方,即使收回土地,政府也需要向承批人作出如溢價金等相關賠償;葡萄牙里斯本天主教大學副校長、里斯本天主教大學法學院(波爾圖)副教授、國際行政法協會成員、葡萄牙都市法協會秘書長、葡萄牙行政和稅務法院高等理事會前成員Mário Aroso de Almeida稱,認為土地批給期和土地利用期不應該同時計算。(澳門記者:林承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