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UTO財經】李秀恒:「移犯」修例利港營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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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UTO財經 | 與主席對話 | 李秀恒】廣受關注的修訂移交《逃犯條例》草案,特區政府在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後,決定把原本涵蓋的四十六項罪行,刪除其中九項主要涉及經濟貿易、環境衛生及電腦使用等罪行,不僅可讓工商界或不懂境外經商律法的人士放下心頭大石,並維護香港自由營商的環境,令這條「移犯」修例更具針對性,釋除大眾疑慮。

眾所周知,今次修例的觸發點,是緣於去年二月在台北發生一宗震驚港台兩地,一屍兩命的「拖篋棄屍」案。該案為令人髮指的兇殺案,案情可說是水落石出,因疑兇在港盜用女友提款卡被捕後,親口承認在台灣殺了人。台灣方面亦根據眾多線索和閉路電視的攝錄畫面,證明疑兇與案件有關,並找到死者屍體,證實已有身孕。由於台灣希望把疑兇繩之於法,三度向港方提出移交疑犯的司法協助請求,但由於兩地沒有引渡協議,礙於現行機制,港方無法處理,以至案件一直卡着。

特區政府為了堵塞這個缺陷,所以才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和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》,建議「一次性個案移交」可適用於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份」。這樣,香港便可把疑兇移交台方,使他為自己的罪行接受應有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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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案提出後,當局強調修例只是針對嚴重刑事罪行,並以附表形式詳列有關的四十六項嚴重罪行,當中不僅包括謀殺、誤殺、強姦、綁架、劫持人質、販毒、貪污、走私和串謀詐騙等之外,還涉及一些環境污染、稅務產權、破產清盤等罪行等,引起不少在內地有投資的工商界和有意創業者憂慮。他們並非反對修例,只是擔心由於不熟悉內地法規,在商業行為上可能會誤觸「地雷」。

政府決定刪除的九項罪行包括破產清盤、公司法律罪行、證券及期貨、知識產權版權、環境污染或公眾衛生、貨物進出口及資金轉移、非法使用電腦與財政事宜和課稅或關稅相關,以及虛假商品說明等。政府這次做法可說是從善如流,社會各界反應亦相當正面。事實上,刪除上述罪行,並非只為遷就工商界,很多時候都涉及個人行為,如今這擔憂已消除,筆者相信相關修例可望早日獲得通過。

香港經貿商會會長

李秀恒(2019年3月29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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